2019年8月2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政令,將韓國從可享受出口管理優惠待遇的“白名單”國家中剔除。同時,日本政府修改了出口管理對象國的分類體系。經修改后,中國與絕大多數國家居于“C集團”。上述修改后的政令將從2019年8月28日起實施。
2002年和2008年,日本先后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軍品采用了“全面管制”原則。“全面管制”原則主要是通過審查出口物項的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來確定是否需要申請出口許可證。如果日本經濟產業省認為某一出口貨物或技術轉移將被用于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常規武器相關的活動,則會要求出口者對該批貨物或技術的出口申請許可證。也就是說,即使不屬于日本政府管制的物品,某些交易伙伴國和企業的交易也需要審批。
但“全面管制”原則也有例外,如果出口目的地為27個“白名單”國家,則無需申請出口許可證。這27個國家分別是:阿根廷、挪威、波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荷蘭、澳大利亞、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捷克共和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韓國、盧森堡、荷蘭、新西蘭、英國、美國。而從8月28日起,韓國將被剔除出“白名單”國家,而韓國也成為第一個被剔除的國家。今后,日本政府將嚴格限制戰略性技術和物資的對韓出口,這其中,電子零部件、精密零部件、機床等均屬于重點關注對象。
在此次修改的政令中,日本政府還針對出口管理對象國的分類體系進行了修改。從以往的“白名單國家”和“非白名單國家”修改為4類國家:“A集團”、“B集團”、“C集團”和“D集團”。除韓國以外的其他26個“白名單”國家被歸為“A集團”;韓國則被降為“B集團”;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禁運武器的國家為“D集團”(目前包括阿富汗、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亞、朝鮮、索馬里、南蘇丹和蘇丹10個國家);而除A、B、D以外的其他國家均被列為“C集團”,我國即被列入“C集團”。
在修改后的政令正式實施后,日本政府針對上述4類國家的出口管理的相關手續如下:
◆一般性批量許可證:取得該類許可證的企業,不再需要取得單個許可證,而且不必向經濟產業省匯報出口情況
◆◆特殊性批量許可證:取得該類許可證的企業,不再需要取得單個許可證,但須向經濟產業省匯報出口情況
在表中,所謂“清單管制”,是指以清單方式列明需要進行出口管制的物項,凡是在清單中載明的貨物或技術,如要出口,必須申請出口許可證。即使清單內物項的境外接收方為日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也需要向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在日本,清單中所列物項主要是根據其加入的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和國際公約擬定,與國際列表具有對應關系。全球四大多邊出口管制機構分別是核供應國集團(NSG)、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澳大利亞集團(NSG)以及瓦森納協定(WA)。
◆ 第1階段:自7月4日起,日本對韓國出口的氟化聚酰亞胺、光刻膠和氟化氫,從以往僅需申請“批量許可證”改為要求按每個出口案件全部進行個別審查的“單個許可證”制度。
◆第2階段:即文中開篇提到將于8月28日開始實施的政令,將韓國剔除出日本政府認定為具備較高出口管理水平的國家——“A集團”(原“白名單”國家),降級為“B集團”。在韓國降為“B集團”后,針對日本經濟產業省懷疑存在安全保障方面問題的出口案件,有可能要求進行個別審查。而韓國被降至“B集團”,雖然仍高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所屬的“C集團”,但據日本媒體報道,在某些品類方面,對韓出口管理將比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更加嚴格。
為應對日本的上述舉措,韓國政府采取了“反制”措施:
◆推動100個品類“擺脫對日依賴”:韓國政府8月5日稱,為實現主要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國產化,將在7年中投入7.8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0億元)用作研發資金,以應對日本將韓國剔除出“白名單”國家。韓國政府將100個品類指定為戰略品類。其中,針對日本企業掌握7~9成市場份額的氟化氫、高純度氟化氫、光刻膠(感光材料)、氟化聚酰亞胺等20個品類,力爭1年以內實現“供給穩定化”。針對其余80個品類,將在5年以內達成目標。
◆ 同樣將日本剔除出“白名單”國家: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8月12日宣布,將在9月前后將日本剔除出可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出口管理中享受優惠措施的“白名單”國家。韓國政府當天發布的《戰略性貨品進出口告示修正案》將戰略性物資的進出口優待甲類國家分為甲1和甲2兩類,日本歸為甲2,其余甲類國家歸為甲1類(即以往的“白名單”國家,共28個)。甲1類享受與以往相同的優惠待遇,甲2則不然。在修正案正式實施后,韓國對日戰略物資的出口管理手續將變得嚴格,全面許可的適用條件收窄,個別許可的審查時間將從5天延長至15天。
(機工智庫研究員/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