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經過3至5年的創新試點,試點城市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圍內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為全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范。
《意見》明確了以下幾方面重點任務,包括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其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發展方面,《意見》提出,進一步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
探索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為知識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服務,幫助科技企業快速質押融資。
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
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
探索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快速進行質物處置,保障金融機構對質權的實現。暢通知識產權領域信息交換渠道。
建立試點城市知識產權部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侵權判斷、專利侵權判定及商標專利法律狀態等方面的信息交換渠道。
建立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快速處置聯動機制。開展商標專利巡回評審和遠程評審。
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建立對試點城市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機制,支持試點城市建立維權協作機構。
強化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管。將省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給市(直轄市市轄區)級執行,優化專利代理監管機制,強化基層監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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