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江山市門業定制家居協會有效發揮作用,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會章程規定,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如下:
二、經費收入
(一)協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費收入;
2、接受捐贈和資助;
3、協會章程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收入;
4、政府獎勵或補助;
5、其他合法服務收入。
(二)協會的會費收入和其他經費收入,應分別使用社會團的專用票據。
(三)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單位2000元/年,理事單位5000元/年,副會長、監事單位6000元/年,會長單位10000元/年。
三、經費支出
(一)協會經費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與本協會宗旨相符的事業,不得在會員當中支配;
(二)協會經費支出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和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三)協會實行經費支出預算管理,秘書處負責每年的會費收繳,會長負責財務報賬審批。
(四)本團體使用經費五千元以內(包括五千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秘書處負責人簽字審批,五千元至十萬元(包括十萬元)由會長負責審批,十萬以上經費由常務理事會商議決定。
四、財務管理
(一)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及有關費用開支標準;厲行節約、制止浪費、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協會發生的各項經費應當單獨建賬,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統一登記、核算。
(三)協會財務人員的職責
1、協會會計人員由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或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事務所負責建賬,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
2、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3、會計憑證登記要清晰、工整、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
4、出納人員的現金日記賬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6、會計、出納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協會的銀行賬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同時未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公款外借單位,以及以協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五)協會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按規定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五、印章管理
協會銀行賬戶預留印鑒使用。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由二部分組成:即協會財務專用章和協會法定代表人印章。協會財務專用章,由秘書處保管;協會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人自行保管。支票審批、簽發、加蓋印鑒分別由二個人員辦理,形成內部牽制制度。
六、附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以財政局頒發的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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